法国立场文件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要点涉及网络行动,包括那些仅仅穿过(而不是从中立网络基础设施)的、可视为攻击的网络行动。法国的立场是,此类行动是可根据1907 年《海牙第五公约》关于陆战中立的第 8 条跨越中立领土传输的通信,而不是“战争军火”,该公约第 2 条禁止将“战争军火”运输过中立领土。这两项条款通常被认为反映了适用于国际军事合作的习惯法。在我看来,以及《塔林手册 2.0》国际专家组 (IGE) 的看法,,这是正确的解释。它还回避了有关网络能力是否完全符合武器资格的持续讨论,至少在有关可能穿过中立网络基础设施的行动的中立规则方面。
立场文件并未涉及当中立国不履行其义务时,受害交战国是否可以采取行动制止敌人非法使用中立网络基础设施(无论是就地还是远程)。普遍观点以及《塔林手册 2.0》专家的观点是,这种自救措施是允许的。,它很可能会采取同样的立场。
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地理范围,情况则更加有争议。根据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主张的第一种观点,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冲突当事国的整个领土以及敌对行动“蔓延”到的邻近地区。法国似乎持这种立场,因为它表示国际人 探索亚马逊:要点 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适用于敌对行动发生国领土内的网络行动。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国是否认为只有在该国领土内发起和结束的行动才受国际人道法管辖,还是包括从该国领土发起但在其他地方结束的行动,反之亦然。由于网络行动具有跨境性质,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对于国际行动司令部来说,从远离该国领土的领土开展网络行动是可行的,这样可以阻碍敌方反应的实用性,尤其是动能反应,同时又不丧失任何作战优势。
另一种观点是,我本人、《塔林手册》2.0 IGE 的大多数成员和美国都赞同这一观点,即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性不受地理限制,而是扩展到与冲突有关的所有行动。战争权的地理限制仍然适用,并将阻止开展侵犯行动目标国主权的网络行动,除非这些国家不愿或无法在其领土上结束敌对行动。在网络环境中的这种方法类似于在与美国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有组织武装团体中针对恐怖分子的境外致命无人机行动中适用该标准的有争议的应用。
在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我将探讨立场文件对“攻击”概念、敌对行为和数据作为对象的看法。 |